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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清楚法院起诉民事案件的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民事诉讼受理条件是:起诉的一方与本案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被起诉的一方身份明确;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受诉范围以及管辖范围;具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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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金额为上一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人员平均年薪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本章。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积极条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非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1、民事诉讼受理条件是:起诉的一方与本案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被起诉的一方身份明确;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受诉范围以及管辖范围;具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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