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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受伤,停工留薪期内,原来工资福利待遇是否会变化或不发放

2022-02-2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受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满,仍需继续治疗的职工,除伤残待遇外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通过拒绝职工因继续治疗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间的申请来拒绝支付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若帮到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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