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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其他考生报名条件,“在我区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
1、本市在部分市属高校实施农村专项计划试点招生。 按照国务院“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再增长10%%以上”的要求,本市在部分市属高校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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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高考成绩由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组成。 2、保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 3、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 4、计入总分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由考生根据招生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每科可报考1次。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2.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由用人单位开具入户介绍信后,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落户; 3.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就近向就业创业地或居住生活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4.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所长审批;派出所审批同意后,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5.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群众可在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通过邮政速递等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等户口证件。
当事人在疆有6年学籍(超过3年)的,可以在疆参加高考,需要的资料及条件,参照如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兵团教育局、兵团公安局联合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自治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为: 1,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3,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4,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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