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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建筑劳动合同可以写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名称或姓名、住所等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时间、地点、内容;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
订立建筑劳动合同可以写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名称或姓名、住所等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时间、地点、内容;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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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建筑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名称、姓名、住所等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地点、内容、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标志。第二条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个月为试用期。三、工作岗位和工时制度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第四条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________条工时制度执行。(1)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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