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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程序是什么?

2021-10-26
财产保全程序如下: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诉讼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不起诉就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后申请。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阶段不会为当事人查询债务人财产,应由申请人自行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是明确的财产线索: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账户开设行.账户名.账户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者名,最好有相关的权利证明复印件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注册债券或证券账户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所有者名5、所有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所有权份额6、其他财产权:需要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要求驳回。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裁定。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到生效法律文件执行为止,如果诉讼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法院应立即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保证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天内没有提起诉讼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的检查、没收、没收财产的规定》,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没收房地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没收房地产。没收其他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六.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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