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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分割协议反悔的,需要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并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此时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不必...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没有已经生效一般就不可以单方面反悔,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反悔。如果财产分割协议写在离婚协议书中,那没有离婚,该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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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2、必须夫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夫妻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3、关于财产分割内容,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夫妻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4、在没有调查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请不要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遇到的麻烦,往往没有弄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这是很危险的。5、夫妻双方贷款房屋、汽车、股票、公司股权等其他财产都应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明确,其中还要特意强调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以致后悔莫及。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有约束力。 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对公证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 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夫妻房产,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的方式分割;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一致分割,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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