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 (一)起...
刑诉法176条1款规定的是检察院提起公诉权的权利,具体如下: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1)起诉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依法确定被告人罪名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指控的指控与人民法院认定的指控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依法认定被告无罪的,判决宣告被告无罪;(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9人已浏览
592人已浏览
367人已浏览
4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