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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老人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等其它方式,约定在其去世后,房屋所有权由其子女等其他继承人继承,但是为照顾自己的保姆保留居住权。因此,保姆仍可以按约定的时间、方式等继续居住老人房屋。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在发生交通事故且司机有过失行为,且投保了强制险或商业险的情况下,若出现逃逸情况,通常需要通过缴纳强险或商业险来支付相应的救援费用。若未投保任何保险,社会救助基金会将先行垫付相关款项,之后可向当事人追讨应得的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给他人带来实质损害时,只要能够确定该机动车一方是主要责任,那么首先应由负责承保强险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若理赔金额仍不足以满足受害者需求,则需负责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进行赔偿。若该机动车未投保商业险,则最后的赔偿责任将落到侵权人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征收项目的相关规定,土地征收项目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内容如下: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市依据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并定期调整。 2. 青苗补偿标准: (a) 对于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当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b) 对于成长期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c) 对于已收获的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不予补偿。 (d) 对于多年生经济林木,可移植则移植,需砍伐则按实际价值补偿。 (e) 对于成材树木,由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3. 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a) 涉及到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需与相关部门协商,编制投资概算,纳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b)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相关标准,支付迁移费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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