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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异地搬迁政策是,根据《“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规定,要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
关于搬迁移民的相关政策,扶贫移民搬迁政策一、扶贫移民搬迁对象 ①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户;②居住在没有任何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十年九灾,不具备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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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理分配指标。增减挂钩产出指标全部分配到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特区),根据各地易地扶贫搬迁户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指标平均按0.7亩/户、安置建新留用地按0.3亩/户的标准进行配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启动资金筹措。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启动资金(搬迁农户拆旧房奖励和复垦宅基地补贴),由贵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和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筹措,预安排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按要求组织完成搬迁户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 (三)指标使用管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实行项目区分别管理。产生节余指标的县可将折旧复垦地块和本县域内的建新安置地块组成项目区,编制项目区实施方案,并在方案中说明产生节余指标规模等情况;使用节余指标建新的县可单独编制建新实施方案,详细说明节余指标来源。产生节余指标县的项目区实施方案和使用节余指标县的建新实施方案,可按照规定分别报备。 (四)指标收益管理。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出让建设用地,在土地出让价格中按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指导价格计提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收益金,土地出让地政府在收取土地出让金时,同步将计提的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收益金上划存入指定的省级国库户,全部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五)落实激励政策。产生节余指标和使用节余指标建新的地方,新建安置点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复耕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是通过国家扶持,把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群众搬迁到条件较好的地方居居住,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实现迁入地在交通、医疗、文化教育等生产生活条件有明显改善,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恢复,有利于贫困群众创业、就业,逐步提高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集中安置统一建房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建房补助2.5万元;分散安置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集中安置统一建房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建房补助2.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人均补助0.75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人均补助0.63万元。每户按2.8人计算,户均补助10.87万元。其中,建房补助7万元、基础设施2.1万元、公共服务设施1.77万元。整自然村或整行政村搬迁中确需同步搬迁的非贫困农户,可与贫困人口一并享受统筹规划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步搬迁人口人均建房补助1.2万元。但具体的易地搬迁补助有多少还要看当地政府的公告。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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