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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搬迁移民的相关政策,扶贫移民搬迁政策一、扶贫移民搬迁对象 ①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户;②居住在没有任何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十年九灾,不具备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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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标准不一,具体的还是要看当地的政府公告。一般对于易地搬迁的国家补助标准,集中安置统一建房的,贫困户人均补助2.5万元;分散安置的,贫困户人均补助2万元。根据省扶贫办颁布的《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认办法》(湘扶办发20161号),搬迁对象的确认,首先要将县(市、区)政府正式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的名称向社会公告,经过上述范围内的贫困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县级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五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保证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到2020年,累计实施增减挂钩20万亩以上,为易地扶贫搬迁筹集资金200多亿元,新增耕地10万亩以上,确保增减挂钩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增加,质量提高,城乡政策措施:(一)合理分配指标。增减挂钩生产指标均分配给有易地扶贫转移任务的县(市、区、特区),根据各地易地扶贫转移户数,增减挂钩拆除旧开垦指标平均分配给0.7亩/户,新留地按0.3亩/户标准配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启动配资。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启动资金(搬迁农户拆迁旧房奖励和开荒宅基地补贴),由贵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和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采购,预先安排到县,县级人民政府按要求组织完成搬迁户旧房拆迁和宅基地开荒。(3)指标使用管理。增减挂钩节馀指标在省内流通使用,实施项目区别管理。产生节馀指标的县可以将折旧开垦区和本县域内的新设置区构成项目区,制定项目区的实施方案,在方案中说明产生节馀指标规模等情况的节馀指标新县可以单独制定新的实施方案,详细说明节馀指标的来源。产生节馀指标县项目区实施方案和使用节馀指标县新实施方案,可按规定分别备案。(4)指标收益管理。使用增减挂钩节馀指标转让建设用地,在土地转让价格中按节馀指标转让交易指导价格计入节馀指标转让交易收益金,土地转让地政府在征收土地转让金时,同时将计入的节馀指标转让交易收益金存入指定的省级国库账户,都用于支持简单的扶贫转移。(5)落实激励政策。产生节馀指标和使用节馀指标建设新场所,新场所占有耕地面积不超过耕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有税,不支付新场所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对于易地扶贫搬迁的新设置点和增减联系流入地使用节馀指标的新建设区,在建设用地的批准中,新建设区可以配置在本级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确定的有条件的建设区,不占有计划空间的规模。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计划的配置用地,与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相比,实施先行用地。坡度25度以下的破坏建设用地(包括未利用地),通过土地整备为园区和林地的,可视为新的耕地,包括占有平衡指标统一管理。
1、集中安置统一建房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建房补助2.5万元;分散安置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集中安置统一建房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建房补助2.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人均补助0.75万元。 2、整自然村或整行政村搬迁中确需同步搬迁的非贫困农户,可与贫困人口一并享受统筹规划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步搬迁人口人均建房补助1.2万元。但具体的易地搬迁补助有多少还要看当地政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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