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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可以用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电子签名符合以下条件视为可靠的电...
电子病历可以用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电子签名符合以下条件视为可靠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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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EMR)是病人在医院诊断治疗全过程的原始记录,它包含有首页、病程记录、检查检验结果、医嘱、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等。电子病历不仅指静态病历信息,还包括提供的相关服务。是以电子化方式管理的有关个人终生健康状态和医疗保健行为的信息,涉及病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和利用的所有过程信息。美国国立医学研究所将定义为:EMR是基于一个特定系统的电子化病人记录,该系统提供用户访问完整准确的数据、警示、提示和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的能力。电子病历是随着医院计算机管理网络化、信息存储介质--光盘和IC卡等的应用及Inteet的全球化而产生的。电子病历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必然产物,是医院病历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趋势,其在临床的初步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医院的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但这还仅仅是电子病历应用的起步。电子病历也叫计算机化的病案系统或称基于计算机的病人记录。它是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健康卡等)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病人的医疗记录,取代手写纸张病历。它的内容包括纸张病历的所有信息。电子病历,简称EMR)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电子病历》中定义为:电子病历是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的医疗服务工作记录。电子病历是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健康卡等)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病人医疗记录,取代手写纸张病历。电子病历具有主动性、完整和正确、知识关联、及时获取等特征,是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医疗服务工作记录。
运行中的电子病历是可以修改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十四条规定,修改电子病历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并保存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并保证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由具有本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确认。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确认电子病历内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操作痕迹、标记准确的操作时间和操作人信息。
根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三条,依法需要封存电子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电子病历共同进行确认,并进行复制后封存。封存的电子病历复制件可以是电子版;也可以对打印的纸质版进行复印,并加盖病案管理章后进行封存。封存后电子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使用。电子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时,可以对已完成的电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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