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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法律概念是各方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财产除法律规定外一般为共同共有,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相互继承,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共有人共同偿还.夫...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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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生活”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后相互扶持,共担生活压力,共创美好生活的持续、稳定的状态。主观上,男女双方具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愿望;客观上,男女双方能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共同承担生活的压力和风险,共同创造并享受美好生活。 2、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的住所; (2)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 (3)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 (4)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
法律层面并没有关于共同生活的具体概念。一般司法实践中,共同生活指的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且对外表现为公开宣告是夫妻。目前我国已经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说法,合法的夫妻应当进行婚姻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范围如下: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承担的债务;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以及负有法定义务的人的债务; (五)抚养子女的债务; (六)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的债务; (七)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费用的债务; (八)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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