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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是指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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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是违法的“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我们的上一辈人喜欢用"工龄"这个词,实际上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目前正确的用词叫"缴费年限".而连续的缴费年限,即楼主问的"连续工龄"直接影响到日后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享受与两项东西挂钩,一缴费标准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这两项与待遇成正比. 因此,如何使自己的累计工龄即累计缴费年限,尽量不中断就成为很多失业或者自由职业者的当务之急. 楼上的还提到买断工龄的事,我顺便解释一下,所谓买断工龄是不科学的称法,准确的叫补偿金,因为工龄是买不断的. 最后提醒各位,连续工龄实际上现在就表现为你自己的养老保险年限.某单位录用你两年,但一直没有交纳社保费,那么你的工龄就是0,这是违法的。
1、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必须按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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