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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无论采取哪种合并方式,都要采取以下程序: 1.初步确定合并方和被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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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 一、如果公司合并之后,有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则公司要裁员; 其 二、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则不会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吸收合并,即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新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有以下几个。(1)做出合并决定或决议。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2)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并各方的名称和住所;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理方法;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应当由合并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债权人。也就是说,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5)办理合并和分立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自合并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90日后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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