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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益和股权质押是不同的,股权的收益并不是质押的权利,而股权的所有权才是可以质押的权利,股权质押是需要进行登记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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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100元。2、基金: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3、债券: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登记办法》第四条出质登记的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质股权数额、期限。第五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也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六条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二)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股权出质记载于出质人持股的股东名册的证明文件;(六)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无禁止性规定的证明文件;(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七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三)变更出质人、质权人、出质股权数额和质押期限的,应当提交出质人和质权人就变更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文件;(四)变更出质人、质权人的,还应当提交新出质人、新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五)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需要。 《民法典》物权编规定如下: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一般是应当进行登记的,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包括《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等。前述法律规定,股权质押自办理出质登记时生效,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股权质押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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