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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明确规定,以下人员可以作为土地承包优先权原告,具备土地承包优先权人诉讼主体资格: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土地承包优先权,是指农村土地发包或流转时,法定或约定优先权人对该土地享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国家依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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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及的优先权有两条: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及的优先权有两条: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独立补偿地位,法律应当在现行补偿形式的基础上增设“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费”这一新的补偿种类。笔者以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具有独立补偿地位,但是,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决定了权利主体应当通过土地补偿费来受偿。 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以后,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大部分权能已经转让给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保留了所有权的处分权能。这种变化一方面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独立于土地所有权的财产收益,成为派生的、独立的财产权;另一方面也使得承包经营权人成为独立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主体,独立地享有财产权益和承担法律义务。征收集体土地,不仅要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也要征收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补偿中是处于同等地位的权利主体,应具有独立的补偿地位,征地机关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单独进行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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