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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两个单位生育保险连续正常缴费,用人单位可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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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武汉市男职工生育津贴报销需要的资料: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单位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1、单位填报《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六)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附已审批的“表一”(一份)、出院小结、出生证复印件,报二楼⑤号窗口办理核算手续; 2、工作人员核实其资料后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的核算手续,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单位次月到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手续。 男职工配偶生育后,单位需为其办理护理假津贴申领手续,其流程与生育津贴申领手续一样,附报资料为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职工的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由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与财政结算,不由单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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