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国XX依法对保险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中国XX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在中国XX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中国XX核准的法律责任人资格和精算责任人资格继续有效。本办法施行后,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保险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设立保险,应当向中国XX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XX规定条件的投资人,结构合理;(二)有符合《》和《》规定的章程草案;(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五)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XX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六)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七)中国XX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国XX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中国XX应当依法对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外资保险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设立申请书;(二)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三)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以及申请人内控制度;(四)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五)申请人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六)申请人作出的其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提交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八)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九)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9人已浏览
805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2,6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