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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保全,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意思就是说在诉讼前、诉讼中或者执行程序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原因可能到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
在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等其它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时,可以查封保全股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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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必须提供财产的具体名称、数量、型号、位置等信息,少数财产可以只提供财产线索。如果不提供财产的具体情况,法院不会查封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再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是两个以上的财产保全,就是房产被一个法院查封后,其他法院可以下达裁定查封,但要在那里排队等候,等到上一个法院解封后,下一个法院的查封开始生效,也叫做轮候查封。最高人民法房产查封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再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是两个以上的财产保全,就是房产被一个法院查封后,其他法院可以下达裁定查封,但要在那里排队等候,等到上一个法院解封后,下一个法院的查封开始生效,也叫做轮候查封。最高人民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是财产保全措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当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时,能够用担保物、担保金等及时赔偿被申请人的财产损失。当事人如何提供担保,民诉法仅规定在采取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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