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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赔偿的护理费是按职工的护理等级来确定的,若职工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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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医疗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报销项目由社保机构承担,不属于报销项目的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全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地的相关标准进行报销; 3.住院期间护理费:这部分首先要确定是否需要护理,如果需要护理,护理费标准按照当地同等护理级别的护理工资确定; 4.残疾辅助器具费: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是否需要辅助器具,然后根据当地的标准执行; 5.出院后休养期间护理费:需要先确定是否在出院后需要专人护理; 6.经过护理鉴定后的护理费:根据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护理费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全由单位负担); 7.停工留薪期间待遇:原来的福利待遇不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救助金: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护理费属于工伤赔偿的项目,职工因工受伤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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