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出具《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原因,提交质...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1。重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的,应当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4、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和项目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他应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602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5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