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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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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不得挪作他用,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请参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使用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养护,应当遵循方便快捷,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第十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物业服务费、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改造。2、管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公开透明、专项维修资金1
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商品住宅业主或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的形式交付的,交付的标准是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到8%。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还会进行公布,并适时调整。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双方应当签订相关维修基金缴纳协议。购房者应按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筹集规定内销商品房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住宅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和高层住宅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住宅维修基金。(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住宅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和高层住宅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住宅维修基金。(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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