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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4日取消了准生证,现在采取出生登记制度,有些地区直接在计生部门网站上可以办理。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夫妻双方可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村、社区填写相关表格后办理生育登记。一般在帮孩子办理上户口手续和入学手续都是需要用到准生证的。孩子在出生时,如果没有准生证,医院就不会给孩子开出生证明的,因此新生儿的出生证明也是要用到准生证的。还有,孕妇在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用准生证来启动生育保险办理程序的。
毕业生只需要自行登录各省高校毕业生报到系统,点击上面的毕业生报到诚信承诺书上的同意选项,然后认真填写上面的相关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上的内容即可,填写完毕点击提交。《行政许可法》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仿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仿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序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所以和外国人结婚登记手续就应该按照最后一种方式准备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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