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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另结婚若对方没有生育过,则属于一胎,若对方已经有过婚育,则属于二胎。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
未婚生育不得罚款,但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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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江西省为例,再婚夫妻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不属于超生。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凭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生育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取《生育证》。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一,不罚款: 1,未婚生子,一般需要按照当地的计生政策,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不是罚款); 2,社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无法一次性缴纳的,可以分次缴纳。二,非婚生子女户口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对于不够年龄所生的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 2,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3,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你的行为对你的第二胎倒没有太大的影响,但对你们“夫妻”倒真的有很大的影响。很明显,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行为已违反了生育政策的规定,如果未结婚生育第二胎,对你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行为的处理将会加重。都什么年代了,多点法律意识难道不好吗?在丈夫面前,你只有在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一点,你不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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