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
【1】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基本产假期限为98天。江苏省新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要求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统一13天。四种情况下,可以生三个孩子,国家法定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护理假。无论什么时候生,生一个孩子还是两个孩子,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98天,共计128天。以前只有符合晚育条件才能享受延长的30天晚育假,现在不管生不生孩子,都可以有128天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果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提醒大家,请长期病假的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照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工资的80%支付。保胎假期间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间的待遇,只能由上海市劳动局批复(1982年,现在有效)规定,女职工需要保胎休息的,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休息时间办理。因此,女职工只能获得病假期间。
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妇,增加女方产假15至30天。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时,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怀孕3至7个月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7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根据丧假江苏的规定:工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但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是没有依法给予员工应享的工资福利的,这是违法的行为,依法是应受到相应处罚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