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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条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1、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会这样判刑:如果行为人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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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3、本罪在主观上是过失;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责任,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当事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人员受贿,有前三种行为的,同时构成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罪行的,按照处罚重的规定被定罪处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在人民法院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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