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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年限一般根据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以当地统计部门批准的最基层单位年度统计报告和物价部门批准的单价...
“土地补偿倍数”和“安置补偿倍数”是指土地补偿费按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是按被征土地前三年产值的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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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员社保安置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执行;成都市新都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执行;住房安置按《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城市规划区征地统建房暂行办法的通知》(新都府发[2006]12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三部分。(2)这三种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土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村集体。(3)但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不属于集体,被征地人不能得到: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具体如何分配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中,或所有村民有权平均分配,然后由村分配给被征地人;或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作为补偿,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少分或不分配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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