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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旧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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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风险提示: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具体来说,直接从事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初级农产品。2、避孕药和用具。三是古书。具体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进口仪器设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5、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免费援助进口材料和设备。6、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他们使用的商品。与残疾人有关的增值税征免项目。8、国有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等
以下项目免除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工具(3)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育的进口设备、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免费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残疾人组织直接向残疾人专用进口除了定金规定外,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都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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