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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
按实际相关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由于无法对死亡进行定性,无法就死亡作出详细回答。另外,由于赔偿没有相关的信息,无法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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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摔倒导致的最终死亡,属于工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按新(2011、1、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识别范围从单一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机动车、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但同时增加了非主要责任的限制。自己翻车显然是我的主要责任,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发生在2011年.1、1、在此之前,根据原《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无论责任与否,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工种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必经路段)发生意外伤害死亡可以认定工伤。在上班路上突发疾病死亡的不能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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