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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
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现场公安机关管辖。如果更适合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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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狱管辖的一般原则,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审理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管辖一般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特殊管辖;普通管辖进一步分为等级管辖、区域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等,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和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我国刑诉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最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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