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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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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过户后不能反悔,受赠人存在过错导致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应该是属于附义务的赠与,所附义务就是房屋买卖合同中你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在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时,可以撤销赠与,但也要结合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程度及造成的后果综合判断。 这种随房附赠品的行为有的是为了签订房屋买卖阴阳合同,为了避税。如果是这种情况,买卖双方均属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否可以反悔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了。 以上只是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个人判断,详细情况。
因此,没有签赠与合同,赠与人又未将赠与财物送给受赠人的,赠与人可以反悔,但若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受赠人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起诉等方式向赠与人追偿。但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如赈灾捐款,扶贫捐款等,即使双方未签任何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未将赠与财物交给受赠人,赠与人也不可以反悔,否则受赠人都可以委托赠与合同律师到法院起诉,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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