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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可以将部分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人,但不得将所有物业管理业务委托给第三人。 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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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一般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住宅物业服务的内容应当按照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 物业服务是指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维护、维护、管理和维护的活动。一般来说,物业服务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清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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