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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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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六项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所以,您的情形只要符合该规定是构成工伤的。您的叙述不具体明确,本案涉及几个构成要件,有什么不明白,直接给我打电话吧,许冲律师.
你的问题比较好笼统,律师不好回答。关于上下班途中造成的工伤,有以下几个要点:一是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二是发生事故后,需经交通管理等部门作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三是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应作“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限定。“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四是职工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轮渡、火车上下班的情况日益增多,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也属工伤认定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9期‘‘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中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当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立场出发,作出全面、正确的理解。“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了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根据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上下班的路径并非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唯一的,而是存在多种选择,用人单位无权对此加以限制。只要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都属于“上下班途中”。至于该路径是否最近,不影响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职工在上下班的合理路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被行政机关依法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以事故发生的地点不在其确定的职工上下班的路线上为由,请求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工伤一般是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受伤,实务中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是到当地劳动局有关部门申请,若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本人也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是否构成工伤,以劳动局的书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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