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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
定州公积金贷款材料: 1、商品房: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票据; 2、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付款收据、契税、个税票据及产权证; 3、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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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住房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规划、土地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3)购买住房首期付款的原始收据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证明;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享受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4)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 (5)抵押物现值不明的,应当出具有效的估价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及办理流程如下: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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