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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伤职工的工资,如果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然逾期不付的,有赔偿。单位需要按照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
员工因公司拖欠工资而离职,如果是主动辞职的,一般不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是依法单方面与公司解约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员工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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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然逾期不付的,需要赔偿员工。赔偿金额是按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确定的。
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如果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其仍然逾期不付的,劳动者会有赔偿。用人单位要按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
1.需要提交证明你与该工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纪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用人单位向税务局申报的个税记录、同事或客户的证人证言、劳资纠纷协商录音、工作过程中的书面授权文件等,均可作为劳动者主张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2.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劳动报酬,并可要求支付应得工资收入总额25%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如向劳动局等部门投诉,劳动主管部门查清事实后,可依法责令用人依法给予应付工资收入50%至100%的赔偿; 3.法律依据参见: (1)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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