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加强调解机构的建设 改变用人单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构置,设立由乡镇劳动站为主导、该行业的专业人员、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参加的行...
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不强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效力的调解和裁决。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 2、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3、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4、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 调解委员会
1、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如下: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5)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6)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