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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在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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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小组;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种: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职能,依法获得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行使行政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局、税务所、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和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类型、范围和数额的限制,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以对个体工商户、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一、行政处罚机关的权利:1、询问当事人和证人;2、可以采用抽样取证的方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专利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3、检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物品,必要时可以予以封存;4、调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活动;5、查阅、复制与冒充专利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行政处罚机关的义务:1、持证执法;2、接受公众举报;3、在调查中,特殊情况下的保密义务;4、告知听证;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三、当事人的权利:1、陈述和申辩;2、请求承办人员、听证会主持人回避;3、请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4、要求举行听证;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求行政复议;6、向法院起诉。四、当事人的义务:1、协助承办人员调查;2、向承办人员提供档案、资料、帐册和原始凭证等证据材料;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在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立的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我国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另一种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因此,复议机构的设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构; 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复议机构。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和支持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和调整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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