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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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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第七条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骗取票据承兑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保函等的安全; 2、客观要件为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的行为; 3、主体要件只能是贷款人; 4、主观要件只能是故意。
1、《》: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第七条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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