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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
以欺诈手段取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以下情况之一为嫌疑,应立案追诉:(1)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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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犯本罪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特别严重损失的,5年以上有期徒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负责人,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骗取票据承兑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保函等的安全; 2、客观要件为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的行为; 3、主体要件只能是贷款人; 4、主观要件只能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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