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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处理行政诉讼的方式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写好答辩状,提供证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递交给人民...
遇到行政诉讼,税务机关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写好答辩状,提供证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递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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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期间,税务机关作出的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除非被申请人或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的,决定停止执行;或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7.必经复议与选择复议相结合。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称为必经复议。对于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以外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当事人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这称为选择复议。
遇到行政诉讼,税务机关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写好答辩状,提供证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递交给人民法院。
1,法院判决书内容涉及税收征缴的,当事人可以依判决书内容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2,税务机关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行政诉讼法》规定: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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