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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还规定,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具体规定如下:纳税人可和其他税务当事...
近年来,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行政复议法》等文件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加强组织和专业人才建设,进一步强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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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二是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提升复议、应诉水平。与江苏智择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定内部“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局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分两批次参与律师事务所特定案件的办理,在资深在职律师的指导下,通过亲身参与执业律师诉讼业务工作,掌握业务流程提高实战能力。 三是强化自我监督,持续改进税收执法。端正工作作风,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对行政复议、应诉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纠正弥补,妥善处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同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权中的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各类罚款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都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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