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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评估中应注意的是:1、押房产需是借款人名下房产;2、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交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3、需要明...
选择中介公司时,必须检查该公司的4个证明书是否齐全,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申报证明书、2个以上的经纪人持有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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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们分居三年有证据否?有你老公的精神病病历资料否?这涉及到你们离婚有没有法律规定的理由,当然你可能没有介绍完我们想了解的情况;二、你们的孩子多大了,是男是女?这涉及孩子由谁抚养;三、你们的房子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姻期间买的,因为这涉及到财产的分割。我目前不能给你建议和法律意见,因为我现在对于你的很多情况都不了解,只有在了解的基础上我才给你建议。
1、房屋面积和宅基地面积认定不正确的问题。一般应以产权证书上记载面积为准。2、宅基地地区补偿价格严重下降。3、评价方法错误的问题。拆迁评估应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情况进行。4、评估机构的选择违法。实践中拆迁人却单方选取评估机构,未征求被拆迁人的任何意见,更未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其一,询问证人过程的效率。诉讼双方处于对立地位,对证人的发问有很强的竞争性,为争取最大利益,必然会从证人口中努力找寻有利于自己的证言,甚至纠缠于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导致证人作证过程拖沓,影响庭审程序正常开展。法官应注意引导当事人紧密结合案情向证人发问,保证庭审过程顺畅。 其二,证人作证的实际效果。能否充分发挥证人作证功能,对证人的询问至关重要。但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况,由于案件比较复杂或一时疏忽,当事人在询问过程中遗漏了可能影响事实认定的重要问题,证人出庭的实际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这样的情况下,法官作出补充发问就显得尤为必要。 其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衡。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参与诉讼的能力有所增强。但总体来看,当事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实现自身权利的能力参差不齐。特别是一方委托了律师,律师施展其专业技巧询问证人,获取最有利证言,而另一方由于种种原因未委托律师,自己亦不懂得如何向证人发问,则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对于这样一种事实上的不公平,法官显然不能熟视无睹。 其四,法官中立地位的保持。法官在庭审中主要应担当起庭审组织者的角色,通过庭审被动地查明案件事实,不宜对涉及案件事实的问题作过多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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