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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是指中介向委托人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提供签订合同的中介服务,委托人向委托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 中介人应真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相关事宜。为了促进合同的成立,中介人应支付相关活动费用。合同不能成立的,不能求药支付报酬,但其他必要费用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
居间合同,俗称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人和委托人约定的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包括以下含义: 第一,居间合同的当事人为居间人和委托人。其中,接受委托并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第二,居间合同是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的。也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活动只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现实意义。 第三,居间合同是一种诺成、双务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合同一经成立,居间人就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从事居间的义务,居间人的活动一旦取得结果,委托人就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四,居间合同通常是一种有偿性的合同。即委托人在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后要“支付报酬”。
中介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委托,按照他方指示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体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中介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交易媒体的一方是中介,支付报酬的一方是委托人。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中介的目的是将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起来,以促进交易后获得合理的佣金。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中介合同的主体: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中介只能是经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批准从事中介业务的法人或公民。根据中介接受的委托内容的不同,中介业务不仅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预约机会的报告中介,还可以是为了促进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体中介,也可以是为了报告中介中介又有媒体中介的中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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