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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办理房产证的时间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如下: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
对于预售商品房,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合同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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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房产证办理时间内,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证。如果义务履行期届满,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使得购房人不能按时取得房产证的,除了当事人双方预先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对于预售商品房,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合同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据此,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即可以索赔或退房。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应承担的责任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按照购房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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