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不是常务委员会委员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
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二)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向常务委员会报送规范性文件。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或者有关报告时,省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4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1,196人已浏览
9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