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行政部门与发展和改革、公安、工商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统计等行政部门应当相互提供有关...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扣减。
卫生和计划、民政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科学知识,建立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等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提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医学建议;对已怀孕的,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9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644人已浏览
1,1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