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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丢失的,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人向...
补驾驶证手续: 1、到车管所办证窗口取《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且按照样表填写; 2、提交表格及所需材料 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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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3.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4.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驾驶证丢失或损毁而需要重新补办的,不需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只需提供驾驶证遗失声明即可;若是驾驶证期满换证的则需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针对您的问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补办。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驾驶证审验需带材料为: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5、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6、收存接受教育的凭证(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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