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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撤诉申请书申请人:______被申请人:______(原告名称或者单位名称)诉______(被告名称或者单位名称)______一案,于_...
行政诉讼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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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时,应当登记立案。 不能当场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受起诉书,出具书面证明收到日期,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应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不足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解释,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纠正的内容。未经指导和解释,不得以起诉不符合为由不接受起诉状。 不接受起诉状、接受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原告起诉的被告不合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原告不同意追加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原告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主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减少诉累,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什么样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行政诉讼法未作具体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2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1、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2、申请再审材料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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