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可以从经营收益中列支。经费筹集、管理、使用的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任期3年或者5年。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48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938人已浏览
9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