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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
企业宣传和商业广告是促成经营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发生商业交易关系的媒介,是经营者之间一种重要的竞争手段。从某种程度上讲,当今社会的商业竞争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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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的含义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法律规定看,这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广告的含义有多种,我国199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其它方法是指广告以外的方法,其他方法有哪些,竞争法中未作明确规定。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通常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二是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三是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四是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五是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等。
虚假违法广告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欺诈性广告。以牟取非法收入为目的,采用捏造、歪曲等手段进行宣传,从主观上欺骗消费者。这种类型的广告大致表现有:①广告促销产品时,把质量低劣、价格昂贵的产品说成是“价廉物美”。②采用不正当手法使记者在媒体上撰文宣传该厂家或其产品,无中生有。③信口雌黄,谎称其产品优质,历史悠久或是名牌。④在一些不具有权威性、非正式的商品博览会或质量评比会上花钱得“大奖”,虚张声势愚弄消费者。 (2)夸大性广告。在广告中使用无科学根据的夸张词语,夸大产晶功效,诱使消费者购买。如药物、化妆品广告中常见的“永不复发”、“一次见效”等等,均属此类。 (3)含糊其辞的广告。这类广告词句往往刻意取巧,故意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语言、文字、图像,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如广告上声称是意大利聚酯漆家具,实际出售的家具仅油漆是意大利进口。“买一送一”的广告让你买下的是一件上千元的商品,送你的却只是几元钱的小玩意儿。 (4)混淆视听的广告。这类广告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①产品信息不全。声称某取暖设备能短时间使周围温度达到25摄氏度,却不说明前提条件是在l0re2以内的房间里。②挂羊头,卖狗肉。如用豪华家具做减价广告,但实际销售的却是普通家具。③玩弄文字游戏。广告声称某年到某年获奖,消费者看起来是连续多年获奖,而实际仅是两年。 (5)名人广告。利用公众崇拜名人心理做广告,一些名人社会责任差,不负责任,导致受众人群遭受损失。郭德刚“减肥药”,葛优“造林”,邢质斌“使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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